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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严格考核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市政府将把扩面征缴任务完成情况与市对各县(市)、区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补助资金相挂钩,按照超额完成和未完成扩面征缴任务的一定比例相应增加和减少缺口补助资金。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对扩面征缴工作先进地区、有关部门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各县(市)、区政府对扩面征缴工作突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动部门、社区工作人员和积极参保缴费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七)全方位宣传扩面,使参保政策深入人心。各县(市)、区要大力开展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宣传咨询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参保缴费政策,宣传扩面征缴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各级政府领导及有关专家要深入企业、社区、家庭,进行答疑解惑,增强公众参保缴费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参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八)建立旬报告、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市政府建立扩面征缴旬报告、月调度、季通报制度。每月8日、18日、28日前,各县(市)、区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报表形式上报本地区扩面征缴情况,包括参保资源普查进展、参保人数、参保人员缴费率、基金征收等情况;每月3日前各县(市)、区以书面形式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本地区专项行动总体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和建议。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及时召开各县(市)、区领导调度会,对扩面征缴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安排

  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4月份):召开全市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启动鞍山市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宣传咨询活动;专项行动组织定职定责,落实到部门,落实责任人;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开展宣传活动。

  (二)推进阶段(5月初到12月底):开展养老保险参保资源普查工作;通过各种措施,强力推进扩面征缴工作,实现第一阶段中查出的可扩面资源的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全面超额完成扩面征缴任务。

  (三)检查验收和评比考核阶段(2009年1月份):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成专项行动联合验收组,对各县(市)、区工作实效进行检查验收;各级政府总结专项行动情况,总结经验,落实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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