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鞍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9.建设行政部门对本地区房屋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中未依法参保缴费用人单位,取消施工企业在政府投资项目投标资格。

  10.统计、公安、交通、人事、中小企业、民政、人民银行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依法参保缴费工作。

  (三)普查参保信息,从源头掌握参保资源。从5月初至8月15日,对全市城镇各类企业(含地处乡镇的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中劳动适龄人口(18至60周岁,其中女干部至55周岁、女工人至50周岁)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各级政府要组织劳动保障部门、社保、统计、地税、财政、建设、工商、公安等部门组成普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实施。要逐户排查,彻底摸清扩面资源底数,将符合参保条件、有缴费能力而尚未参保人员情况统计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有关数据汇总和情况分析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采取措施督促其依法参保。

  (四)完善参保缴费政策,从政策层面促进扩面。根据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增加基金收入切实解决困难群体参保等若干意见的通知》(辽劳社发〔2008〕32号)精神,在我市城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从业的农民工、外埠人员、外籍人员均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地处乡镇的企业,纳入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在城镇企业就业的农民合同工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对未参保的集体企业和中断缴费的职工允许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缴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过去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自由职业人员,可按对应期政策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由职业者可按最低不低于我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自由职业者缴费办法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政策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个人账户利息(试点后个人账户运营收益率),不收取滞纳金;已参保人员(含农民工)在省内异地就业的,按规定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再就业地不得以户籍不在本地、年龄偏大、缴费年限短等理由拒绝接收。

  (五)加强监察执法力度,建立多层次监督体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稽核,督促应参保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参保缴费。财政、地税、审计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处罚力度,对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类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的举报案件。对拒绝参保缴费的,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对不依法参保缴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加强政策法律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参保缴费意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