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强污染治理工作,提升生态环境水平。
开展大气环境整治,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确保空气环境质量全年80%天数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力争提高到85%。加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管理,开展违法排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整治垃圾处理场和污水处理厂,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加大环境行政执法监察力度,努力实现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100%,对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采取强有力的行政与经济管理手段,坚决限期治理一批,集中整治一批,确保重点工业企业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率100%。
(十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服务功能。
1.加强市政设施维修养护,提高市政设施完好率。继续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和排水设施网络建设,实施城市道路建设改造工程,增强城市载体功能。加强城市居民住宅和住宅小区污水排放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确保居民生活正常。进一步加强市政设施养护和管理,加大市政设施日常巡查力度,严格道路挖掘管理,严厉查处故意破坏市政设施的违法行为。
2.强化夜间照明管理,推进夜景设施建设。加强夜间照明设施建设和维护。尽快解决市区部分小街小巷、休闲广场、公园游园、新建道路、改造道路、偏远住宅区、新建住宅区、改造住宅区有路无灯或有灯不亮的问题,同时要加强夜间照明设施管理,提高夜间照明设施完好率。要继续按规划推进城市夜景设施建设,推广使用节能灯具,不断提高夜间观赏档次,逐步实现城市夜景设施的有序建设和规范管理。
3.加快城市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速度。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
辽宁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加大城市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力度,确保城市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日常监察工作,及时发现、随时纠正非法占用城市无障碍设施的现象,依法处罚损坏城市无障碍设施的行为。
(十三)深入开展乡村整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增加和完善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加快村镇公厕建设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速度,逐步解决村镇居民行路难、吃水难、垃圾排放难等问题。以县城、中心镇、城乡结合部的村镇为重点,继续加大村庄整治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加大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环境的建设和整治力度,认真研究制定综合治理方案,尽快改善高速公路和铁路两侧的环境面貌。认真落实村镇规划,严厉查处违法乱建行为。普及村镇实用技术,建设生态文明村镇。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加快村镇建设速度,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