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城市建设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城市建设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制度,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做好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做好信访稳定工作。以解决城市建设中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全力提高信访工作的实效性和科学性,及时解决信访问题,妥善化解各种矛盾,防止发生聚众上访现象。
2.做好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度。明确信访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落实信访重大案件的领导包案制度,防止激化矛盾,坚持信访案件不上交,把信访问题解决在本单位内部,为加快我市的城市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秩序和环境。
3.重视信访接待工作,提高信访案件结案率。各城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做好信访工作;要继续做好省市突发与群体性上访工作办公室和省建设厅及市信访办交办的各项重点去省进京上访案件的协调与督办工作,建设系统包办的信访案件结案息访率100%,努力杜绝出现新的去省、进京上访案件发生。
(四)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促进建筑市场秩序好转。
1.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明确建筑市场监管责任。严格执行《
建筑法》和《
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弄虚作假和挂靠、转包、分包等违法行为和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的项目发现一个,处理一个,促进建设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2.建立建设工程监管机制、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落实《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大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力度,坚持招投标工作公示化,建立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机制,建设工程的招标率达到98%以上,公开招标率达到100%;按照《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要求,及时受理投诉,做到监察工作到位、发现问题处理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