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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开展2008年度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9月26日 实施日期:2009年9月26日)废止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开展2008年度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意见的通知
(鞍政办发〔2008〕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关于开展2008年度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2008年度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我市城市人居环境质量,确保2008年度全市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有效开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5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完善城市功能、构建和谐鞍山为目标,以实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为重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城乡统筹发展,通过拓展完善“绿叶杯”竞赛活动内容,落实扎实有效的治理措施,促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市容综合整治工作,不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推动鞍山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和城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绿叶杯”竞赛活动内容

  (一)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创造良好的城乡面貌。

  集中整治居民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清理遗留的废弃物,加强道路清扫保洁,确保环卫设施完好。加强公共厕所管理,推动内部厕所对外开放,为城市居民提供方便。加大环境卫生监督力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继续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整治市容环境,规范商业牌匾,清除乱贴乱画,清理建筑立面,实施拆墙透绿,整治建筑阳台,规范城市车辆清洗点经营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整治占道经营活动,取缔非法经营,实施退路进厅,维护市容整洁。规范城市劳务市场,取缔闲散劳务活动。整治殡葬用品市场,取缔封建迷信活动。整治废品收购站,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整治学校周边秩序,净化学校周边环境。加强建设工地管理,防止环境污染。整治自行车存放场,规范自行车存放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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