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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鞍山市200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失效]


  有关部门汛期值班电话:

  市国土资源局 白天:5553618夜间:5586022

  市建委 白天:5533603夜间:5535735

  市水利局 白天:2517777夜间:2935226

  市交通局 白天:5893013夜间:5893039

  (二)建立群专结合的群测群防网络

  各县(市)、区要建立由县级监测网、乡镇级监测网和村组级监测网组成的群测群防网络。

  县级监测网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县(市)、区政府有关领导负责,县级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境内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区)的监测预警;建立一级监测站,进行灾害应急调查、应急监测、抢险救灾;负责管理该地区的监测系统、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负责全地区的技术指导和管理。

  乡(镇)级监测网由分管该项工作的乡(镇)政府有关领导负责。主要负责区域内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进行日常巡查和简易监测,并做好记录、上报等工作;协助上级监测机构做好区域内重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组织群测群防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预警和自救工作。

  村组级监测网由村委会主任或组长负责。主要负责该村或组、居委会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进行日常巡查和简易监测,并做好记录、上报等工作,组织群众进行地质灾害预警和自救工作。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及各级监测机构要密切注意观测前期降水量、暴雨强度,山坡、沟谷岩石动向,做好临灾预报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特别是泥石流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做到专业与群众防治相结合、群策群力防治地质灾害。

  (三)做好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或虽处于地质灾害不易发区,但建设工程自身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发生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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