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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四、突出重点,构筑支撑,不断提升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一)开展“一网四库”工程建设,提高应对保障能力。为全面提升我市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市政府决定全面开展“一网四库”工程建设,即应急指挥网络和应急专家库、救援队伍库、救援物资库、突发事件数据库建设。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一网四库”工程建设,努力实现“预警超前、报告及时,应对快速、决策科学,救援迅速、保障有力”的目标。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将根据省政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开展调研工作,做好各类数据的统计和备案工作,年内要全部完成“一网四库”建设工作,为各类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二)建立综合评估制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综合评估体系,对本行政区域内、本管理行业内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建立综合灾害风险数据库和防灾减灾区划体系,对本区域内、本行业内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风险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加强动态管理与检查监督,强化隐患排查,制定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10月底前建立排查档案和风险隐患数据库,实行动态化管理,并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应急信息系统建设。根据省政府的统一规划和安排,全市要整合现有的信息汇总途径和传输渠道,建立高效统一、反应迅速、安全可靠的信息平台,形成互联互通、覆盖全市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全市工作安排,做好本地区突发事件信息系统的规划组织。

  (四)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和单位的信息报告责任体系,将信息报告网络延伸至街道(乡镇)、社区(农村)、厂矿、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各级应急机构要强化应急值守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充分发挥协调沟通联络的职能,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同时,为了加强突发事件信息管理,市政府决定从今年开始实行突发公共事件季度统计报告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对上季度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按时报送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季度内没有发生突发事件的实行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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