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政府各应急管理工作部门要将学习、宣传、培训计划和组织落实督促检查情况以工作信息方式及时报市政府应急办。
三、围绕核心,夯实基础,大力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一)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根据
《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应急管理职能,全面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应急管理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各街道、乡镇政府要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社区、村屯等基层自治管理组织,要将应急管理工作列入工作内容,指定专人负责,切实组织和落实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领导体系,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应急管理组织领导体系和职能尚未完成和明确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在4月底前全部完成,并报本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本地区各级应急管理领导组织体系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对机构和人员实行动态备案制管理。
(二)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一是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及时制定、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快推进街道(乡镇)、社区(村)、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应急预案制订工作,将预案的建立与否作为突发事件处置责任追究的基础依据。2008年底前,我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要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达到100%的覆盖率。二是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重视和加强应急预案宣传和演练工作。要结合实际需要,开展必要的应急宣传和演练,检验预案是否科学,检验应急准备工作是否到位,及时对预案做出修改和补充,提高公众的避险救助能力,提高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协调能力。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演练和宣传活动的计划和实施情况要报同级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三是2008年全市计划安排应急预案编制12项,应急演练18次,应急宣传和培训18次(具体安排见附表),请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统一安排,认真做好组织和落实工作。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建立本地区各类应急预案库,做好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宣传的审查及备案工作,抓好督促落实和综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