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贯彻落实
《突发事件应对法》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学习、宣传、实施
《突发事件应对法》主体,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同志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应急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从全局和战略高度,重视抓好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法律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二、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开展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
(一)认真做好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近年来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对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要求等,以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报道。各新闻媒体要围绕立法背景、法律确立的主要制度和贯彻实施情况,结合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开展宣传,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街道、乡村等基层组织,要利用自身的优势,在商场、车站、广场、社区等公共场所,通过宣传手册、宣传画报、黑板报、宣传单、标语、条幅等形式,广泛宣传
《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各种突发事件应对常识,使宣传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街道、进乡村,为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施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将适时组织
《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班,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和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培训,要注意结合实际和工作预案,以案说法,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要将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纳入到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课程。培训的重点是
《突发事件应对法》、应急管理的业务知识、各类预案的制订和演练、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援常识等。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
《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及普法力度,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参与应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