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由陆地台网和海岛、海域台网组成的全市地震观测网、烈度速报网和地壳形变观测网,有效监测地震活动。
建设市区地面沉降监测水准网络,实现定期观测,全面掌握地面沉降情况。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基本建立群测群防体系。
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烟花爆竹等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系统。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域水质安全自动预警监控。
列入污染源自动监控的排污单位按照有关标准装备自动监控系统。
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网络系统,加强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动植物疫情、植物病虫害和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监测。
加强群体性事件和金融风险等社会安全事件信息监测系统建设。
4.1.2 加强预警系统建设
依托全市政府政务网、应急平台及相关网络,整合各领域预测预警信息,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实现多灾种、跨领域的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和发布。
建立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综合系统,实现对台风、暴雨、海洋灾害、洪涝、旱灾、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气象相关自然灾害的综合预警。
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灾难预警系统。
加强社会安全事件的情报信息建设,建立健全情报信息汇总和研判机制,实现各级政府部门之间的预警信息共享。
拓展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能源安全和粮食安全等预警系统功能,提高预警能力。
完善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信息传播渠道,重点加强偏远高风险地区广播、电视、报警器、宣传车、手机短信等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形成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
4.1.3 加强重要基础设施的监测监控
负责石油战略储备库、重点水利水电工程、重大油气储运设施、重要水上航道、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城市轨道、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的单位,要建立实时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安全管理、运行维护和信息报告,提高设施抗风险能力。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关键基础设施的风险分析、脆弱性评估和分级管理,实施有效的保护措施并开展效果评价。
4.2 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在各部门现有专业信息、指挥系统基础上,重点建设市、县两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实现应急信息集成、综合研判、指挥调度、辅助决策和总结评估等功能,形成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信息与指挥协调体系。
4.2.1 推进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构建市、县两级政府综合应急平台体系,实现上与国务院、省政府,下与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市级部门之间的互通互联,满足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与发布、指挥协调、综合研判和视频会商等功能需求。2010年全面完成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应急指挥场所及其基础支撑系统建设。
积极推进城市应急联动协调系统建设,按照“信息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原则,逐步实现公安、医疗急救、市政抢险等应急接警服务平台的整合。
4.2.2 完善专业应急指挥系统
充分发挥公安、安监、人防、水利、卫生、环保、信访、民政、交通、海事、国土资源、食品药品、金融、农业、林业、地震和气象等专业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的功能,加强信息共享。
重点建立健全全市救灾工作指挥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指挥系统、环境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和反恐应急指挥系统,实现对相关突发事件的统一应急协调指挥。
4.3 应急队伍建设
整合现有应急队伍资源,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4.3.1 强化公安、武警和军队等骨干队伍应急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