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8〕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08-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编制和实施《规划》,是提高全市各级政府应对各种风险和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应急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减少重复建设的有力措施,对于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按照《规划》要求,做好相关规划编制和衔接工作。要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全面布局与重点建设统筹、近期任务与长远目标兼顾,用好存量、建好增量,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确保《规划》各项任务的完成。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宁波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2008-2010年)
1 序言
1.1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和《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1.2 规划范围
本规划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和应急保障等应急管理主要环节的不同要求,统一规划宁波市应急体系建设(2008-2010年)的总体布局、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1.3 规划定位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在不改变现有部门职责和分类管理格局的基础上,以相关专项规划为支撑,提出应急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充分利用和整合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应急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现有资源,重点解决全市应急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提高全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主要是明确、规范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职责、程序和运行机制,本规划建设任务和项目为实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提供支撑基础,保障应急预案的执行。
2 应急体系现状
2.1 现有工作基础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审时度势,加强领导,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在抗击“非典”、控制禽流感、处置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等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在防御台风等自然灾害方面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全市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
2.1.1 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
2005年以来,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全面加强。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了《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5件专项应急预案、8件专项保障工作方案、160件部门预案。11个县(市)、区和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慈溪出口加工区制订了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各类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继续推进,应急预案覆盖领域不断扩大,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