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厂建设及运行。已经投入运行的忻州、原平、静乐、五台山、宁武东寨污水处理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运行经费,规范运行台账,每月监测、监察不少于2次,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正在建设的宁武、五台、神池、繁峙、代县污水处理厂必须于7月底前投入运行,并建立运行台账;已经立项建设的定襄县、河曲县、偏关县、岢岚县污水处理厂必须于8月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08年年底前,保德县、五寨县污水处理厂必须完成立项并开工建设;14个县(市、区)必须于2008年年底前启动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2010年全部建成投入运行。
6、推进重点污染源治理全面达标。2008年4月底前,所有工业企业必须启动污染防治设施建设,10月底全部完成;2008年6月底前,完成大运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收费站所有锅炉的改造治理,禁止燃用原煤,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回用;2008年底前,30万吨以下煤矿、所有的煤炭发运站、洗煤厂、储(售)煤场必须全部建设防风抑尘网。2008年11月底未完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任务,实现污染源全面达标的,下达关停警示通知;2008年12月31日仍未完成建设任务的企业或设施,全省采取“零点关停”统一行动;2008年6月底前,完成48家重点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
7、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调度台账;落实重点减排工程项目,2008年10月底前,所有燃煤电厂必须完成烟气脱硫工程,安装在线监测仪器,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所有焦化厂完成焦炉煤气脱硫,实现废水零排放。所有工业炉窑必须安装脱硫除尘设施,所有淀粉厂必须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奥运会前,忻州铁合金厂、忻州焦化厂、定襄宏峰建材厂、河曲振钢铁业公司2座高炉、繁峙鸿洋钢铁公司1座高炉、忻州城区所有粘土砖厂以及没有建成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必须关停,忻府区陶瓷厂实施搬迁;加大淘汰关停力度,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水泥、小钢铁、小冶金、小炼铁等落后产能。
8、加强排污费收缴及稽查。对排污费足额核定,足额征收,完成年度收费任务;加大环境违法查处力度,完成年度罚款任务;开展排污费稽查,严查漏缴、拒交行为,严肃查处收费中的“土政策”,全市追缴排污费3000万元。
9、完成污染源普查任务。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普查经费,完成入户调查。2008年4月底前,完成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和初审工作;2008年6月底前完成普查数据的汇总上报,圆满完成年度普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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