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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内容

  1、对全市所有工业污染源进行全面清理。彻底摸清工业企业数量;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是否属于国家明令取缔和关闭的土小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该淘汰的落后生产设施和生产工艺。建立污染源台账,并进行分类处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手续齐全、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的,加强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明令淘汰和关闭的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以及土小企业,要按政策要求立即淘汰和取缔;对未执行《环评法》已开始建设的新建项目,要依法做出停止建设补办环评予以处罚的决定,对已经投入生产的,要依法做出责令停止生产等处理决定;对虽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但污染防治设施未按要求建成,已投入生产的,要依法做出责令补建环保设施,限期整改,补办手续等处理决定。对逾期未进行整改的,责令停产整改;对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的工业污染源,但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要实施停产或关闭。

  2、对14个县(市、区)城区大气环境进行集中整治。以忻州城区大气治理为突破口,拆除14个县(市、区)城区所有常压锅炉和不达标锅炉,全面启动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忻州城区长征街以北热电联供必须达到320万平方米,长征街以南实施“煤改气”工程,秀容街以南筹建高效节能锅炉热源厂和配套热网工程;全面启动“城中村”集中供热工程,有条件的“城中村”全部并入城市热网,暂不具备条件的区域建设高效煤粉锅炉热源厂,实施集中供热;其他县城全面启动集中供热工程,拆除集中供热范围内所有分散采暖锅炉和烟囱。取缔城区所有营业性燃煤炉灶、茶、浴炉、街头饮食摊点燃煤设施,一律改用油、电、气等清洁燃料。取缔城区所有堆煤场。

  3、开展重点流域及饮用水水源地集中整治。对保护区范围内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落实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污染企业的关停、治理、改造和搬迁措施。5月15日前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立标工作。黄河、汾河、滹沱河干流3公里以内严禁新建污染项目,取缔1公里范围内所有排污口,工业废水全部实现闭路循环,确保母亲河不受污染。

  4、搞好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加强通道、景区及重点区域环境集中整治,彻底清理大运高速公路、五台山、芦芽山旅游线路沿线1000米范围内工业、生活污染源,并进行分类处置;奥运会期间,14个县(市、区)城区、大运高速公路、五台山、芦芽山旅游线路沿线、黄河、汾河、滹沱河干流1000米范围内重点污染企业限产50%;忻台旅游线路1000米范围内的所有锻造企业必须于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搬迁;所有严重产生烟尘、粉尘的污染设施停产至2008年9月20日;城区所有建筑施工必须围挡作业,洒水降尘,物料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禁止沿路抛洒;所有车辆必须通过尾气检测,尾气排放不达标的一律不准进入市区;河、保、偏三县要巩固整治成果,防止污染反弹。确保奥运会期间全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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