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组。负责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组长:张美明。
2、资料信息组。负责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组长:李巧。
3、案件处理组。负责违法和违规违纪问题案件的处理和移送。组长:韩建生。
4、联合督查组。由市环保局牵头,领导组成员单位配合,分六个小组,对14个县(市、区)环境综合整治进行逐县督查。具体分组情况为:
第一组:组长贾明光,负责督查忻府区、定襄县;
第二组:组长王宝贵,负责督查原平市、代县;
第三组:组长付光政,负责督查繁峙县、五台县;
第四组:组长李秀萍,负责督查督查宁武县、静乐县、岢岚县;
第五组:组长李淑珍,负责督查神池县、五寨县;
第六组:组长吴晋京,负责督查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
六个小组副组长分别由纪检部门各1名同志担任,成员由工商、公安、电力、环保部门各1名同志组成。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县(市、区)长任组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市、区)长、纪检书记、环保局长为副组长,成员与市领导组对应,具体组织本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工作。
三、时间及方法
从4月10日开始,7月20日结束,为期100天,分三个阶段进行。
1、攻坚准备阶段(4月10日-4月30日):对为期1个月的“滹沱河流域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验收和“回头看”;开展工业污染源清理摸底;成立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为全面实施环保攻坚奠定基础。
2、攻坚实施阶段(5月1日-7月10日):召开全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促进会,在各县(市、区)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兼顾“蓝天碧水工程”、“环保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各项年度任务指标,全面推进环保各项工作落实,完成全市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3、验收巩固阶段(7月11日至7月20日):综合整治结束后,市政府督查组对各县(市、区)进行逐县检查、验收。六个检查组采取交叉方式进行。验收的具体方法为:听(听取各级政府对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的汇报、企业治理情况汇报和群众反响);看(看各县的工业企业清理调查表、违法企业及设施取缔、爆破情况和进行现场检查);查(查阅有关资料及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访(暗访有关企业和群众);评(根据验收情况,提出验收总结报告,进行评比,并将验收情况向各县反馈);报(及时向市领导组上报整治情况)。全面总结,巩固提高,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