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六、排查治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局、建委、交通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水利局、林业局、司法局、国资委、农委、质监局、旅游局、鞍山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安全监管职责和行业管理职责,根据本通知精神,于3月25日前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意见,并报市安委会备案。各县(市)区要在3月25日前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

  (二)突出重点,全面治理各类隐患。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扎实地开展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保障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员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要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