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非煤矿山要防片帮冒顶、防爆破伤害、防淹井,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限超速超负荷,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
6.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妥善解决,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第三阶段(9月1日至10月15日):围绕“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做好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以学校、医院、居民区、车站、商场、宾馆、娱乐场所、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广播、电视、供水、供电、供气、水库等重要部位,以及交通、矿山、化工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找事故隐患,认真整改。
2.把旅游、交通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全面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大型公众聚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设备安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控制好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高峰时段游人数量,严防拥堵、踩踏事件发生。
3.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突出问题,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凡节日期间继续生产的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领导干部带班作业制度。节日期间停产放假的企业,要做好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同时加强跟踪检查,严防私自违法生产引发事故。
(四)第四阶段(10月16日至12月31日):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扎实开展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工作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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