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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3.4 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相关规定及时发布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广播电视、交通管理、电信运营等部门和单位,应按有关要求及时、无偿播报和转发暴风雪天气预警信息。

  3.5 应急队伍

  公安、城建、交通、供水、供气、供暖、供电、公交、通信、卫生、农业、动监、铁路等部门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种应急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实施。

4 预警级别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暴风雪灾害按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从重到轻,依次划分为暴雪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预警信号。

  4.1 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2 橙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3 黄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4.4 蓝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行动

  市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暴风雪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召集指挥部成员及各县(市)区主要领导举行会议,部署抢险救灾工作,下发紧急通知,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暴风雪发生过程中,要对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暴风雪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当立即做好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暴风雪发生后,按本预案明确的职责,组织开展除运雪和抢险救灾工作。除运雪工作要以机械作业为主,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必要时可租用社会除运雪机械设备,做到下雪即除、边除边运、不存积雪、雪停即净,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有效扼制暴风雪灾害对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和交通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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