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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消防局负责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援任务。

  市工商局负责做好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证市场稳定;会同当地政府和商业部门做好农贸市场的安全检查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暴风雪的监测、预报和有关气象资料的会商、研判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启动和终止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根据指挥部指示及时发布预警和防范信息。

  供电公司要加强监控,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在雪情影响到正常供电时,要迅速调集抢修队伍,抓好突击抢修,控制暴风雪影响范围,尽快恢复供电。

  鞍山车务段负责组织铁路系统抢险救灾工作,迅速恢复铁路交通运输;及时安置和疏导因列车延误滞留的旅客,维护铁路的正常秩序。

  鞍山市军分区司令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和地方政府需要,协调驻军参加除雪救灾。

  市武警支队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稳定,指挥部队参加除雪救灾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暴风雪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资金准备

  市政府建立应急储备金制度,一旦暴风雪灾害发生,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2 物资储备

  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进行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购置和储备一定数量的除运雪机械设备和物资,保证除运雪和抢险救援工作需求。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应购置和储备除雪专用工具,为全民参加除雪行动提供保障。

  市民政局应储备棉帐篷、棉被等必要的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3.3 应急联络

  市应急指挥部与各地区、各部门建立联络员报告制度。在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地区、各部门要迅速明确联络员的工作职责、通信方式、报告程序、报告内容等,并将具体情况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将情况汇总后,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公布,确保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沟通联络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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