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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4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及时传达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综合协调全市抢险救灾资源,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专家对灾情进行分析研判,汇总和起草灾害报告,编辑灾情专报,做好灾情评估总结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播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和政府通知、通告等;指导协调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救灾项目的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市经委负责组织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组织供电公司制定电力系统暴风雪应急预案;组织工业企业抗灾自救,恢复生产。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险房、危房除雪加固工作,确保学生及学校的安全;根据灾情调整学校教学工作;组织协调教育系统参与除运雪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和交通秩序工作。雪灾发生后,公安交巡警要增派警力上岗执勤,加大道路巡逻管控力度,依据有关规定适时实施交通管制,科学合理地采取限速、限量和封闭措施,对重点区域、路段、道口、桥梁和坡路派人死看死守,对滞留在路上的车辆要及时护送、引导至绕行路或就近安置,防止出现长时间、大范围交通拥堵。对运送应急物资、人员的车辆,采取专线行驶、警车带道等方式,保障应急运输安全通畅。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和灾后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解决受灾困难群众吃饭、取暖等问题,同时对孤寡老人给予特殊照顾;迅速核查、汇总和上报灾情;及时向灾区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参与灾后恢复与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和下拨救灾资金,并根据灾情情况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和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市建委负责对建筑施工工地、职工临时宿舍及塔吊等施工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要求施工企业在雪灾期间停止一切室外施工作业。

  市城建局(市除运雪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城区除运雪应急预案,统筹组织和安排好除运雪队伍、设备和物资,全力做好城区除运雪工作,并在24小时内打通市内主要交通干道。同时要做好市区道路、桥梁、隧洞防护及排水井盖、路灯等市政设施的抢修维护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保障城市供暖,督促检查供暖企业做好煤炭储备和易发生冻裂泄漏事故设备、设施的保温工作,确保安全、稳定供热。负责对危旧房屋进行安全检查抢修工作,并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转移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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