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1.2 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暴风雪或特大暴风雪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快速反应,靠前处置;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军地联动,全民参与。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

  应对暴风雪灾害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市政府成立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各分管副市长担任,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城建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农委、市物价局、市商委、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动监局、市安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广电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消防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供电公司、鞍山车务段,鞍山市军分区司令部、武警支队,海城市政府、台安县政府、岫岩县政府、铁东区政府、铁西区政府、立山区政府、千山区政府。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暴风雪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灾情,并决定请求省政府支援等。

  市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应急办承担),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兼任。

  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市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暴风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对暴风雪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接收、汇总,起草灾情报告;完成市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