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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宁波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三)现场巡查,及时处置
  在汛期,乡(镇)、街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地质灾害点、切坡建房点和乡村公路切坡地段等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国土资源部门在汛期前对各地群测群防网络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持有情况进行抽查,凡未发放到位的要及时发放,已遗失的要尽快补发;对威胁人员较多、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点,要在醒目处设立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墙或告示牌。建设、水利、交通、电力和旅游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在汛期前和汛期时分别对水库周边、河道两侧、公路沿线、电力设施、风景区等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发生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县级以上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
  (四)舆论宣传,普及知识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利用世界水日、气象日、地球日、环境日、土地日、国际减灾日等,组织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加强对全社会特别是基层、农村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尤其是山区学生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知识教育,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学校都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在汛期前进行一次演练。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舆论监督,及时报道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公众化。
  (五)完善制度,应对突发
  各县(市)、区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制订本行政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凡未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的县(市)、区,要在年内进行一次演练,通过演练熟悉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汛期值班、险情巡查、预警预报、灾害报告和灾情速报等制度。
  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和水利等部门要组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小分队,在灾害发生后,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灾情,同时按灾情速报制度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确保防灾救灾工作快速反应,及时有效。
  (六)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各级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力度。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建设单位,对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中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以及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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