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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旅行社: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旅行社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北京市旅行社的实际情况,市旅游局重新修订了《北京市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

  第一条 为指导和帮助旅行社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旅行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旅行社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规,对旅行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
  第四条 旅行社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工作实行分层管理、逐级负责的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 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是旅行社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安全管理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旅游行业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三)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四)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和意识,提高员工对于旅游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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