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应急工作信息平台建设,确保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各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要把粮食应急信息平台建设作为粮食应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加强整合、注重内容、讲求实效”的原则,增加财政投入,做好粮食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
(四)抓好培训演练,提高粮食应急处置能力。各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粮食应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完善应急工作方案。
对参加应急工作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通信、加班等补助。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应急预案要求和市指挥部指令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2、在粮食供应时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3、指定应急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或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及擅自提价的;4、违抗市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5、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6、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内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7、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或挤占挪用贷款资金造成帐实不符和贷款物资保证不足,影响应急使用的;8、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五)加强领导,确保粮食应急工作顺利进行。粮食应急体系是全市应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的粮食应急工作机构一定要按照《晋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把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演练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确保粮食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请各县(区、市)于2008年6月30日前将本级政府出台的《粮食应急预案》、《实施细则》和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包括机构、职责、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附件:
晋中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市粮食局 胡志强 3106910
市委宣传部 郭润生 2636715
市发改委 王冬梅 3028235
市经委 赵 宇 2638517
市商务局 侯天安 3030839
市公安局 张吉平 3075036
市民政局 张万喜 2638390
市财政局 王学禹 3026662
市农业局 赵希龙 3039127
市交通局 王 雁 3366519
市卫生局 苗海舟 3061932
市物价局 赵成文 3033571
市统计局 王世明 8896900
市工商局 段德功 3969737
市质监局 王勋龙 3168226
市农发行 张一文 2661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