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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粮食应急预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对大米、面粉等我市短缺品种,各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应急状态下应采取多种措施,动员粮食经营企业积极到外地多渠道组织粮源,同时向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请求支援。必要时,由各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发布公告,对粮食批发经营企业和粮食加工企业周转库存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统一紧急征用,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2、粮食调运。(1)调拨计划的下达。应急粮食调拨计划确定后,由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以调拨令(正式文件或传真电报)的形式,下达给有关县(区、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具体发粮点和接粮点(具体接粮点由调入方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供),同时抄送市有关部门。(2)粮食调运和接收。应急粮食调运原则上实行调出方送货制,调出的粮食必须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应急粮食的运输采用公路汽车运输的方式,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工具或者包装物材料。调出方负责粮食出库至调入方指定接收点的所有工作,接货方负责粮食的接收工作。调出方将粮食运送到指定交货点,接收方验收合格后,双方签订《实物交割验收单》。各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及粮食调拨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上级下达的调拨命令,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粮食调拨任务。
  (三)粮食加工
  1、市级粮食应急加工体系按照粮食应急需要和合理规划的原则,拟在全市建立和确定一批市级粮油应急加工企业,由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授予“市级粮油应急加工企业”标识,并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2、加工和安排。各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市场需求或政府要求,向指定的应急粮食加工企业下达指令性加工任务(以正式文件或传真的形式)。加工品种:小麦为特一粉、特二粉、标准粉三个品种,大米为标一、标二两个品种,食油为国标三级油。
  3、加工生产。粮食应急加工企业接到应急加工任务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原粮接收任务,并按照应急指挥部提供的出品率、质量标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包装规格等要求,完成粮食加工任务。
  (四)粮食供应
  1、市级粮食应急供应体系按照能够满足应急需要的原则,在各县(区、市)确定的粮食应急供应企业中选择部分网点,由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授予“市级粮食应急供应企业”标识,并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2、供应品种。粮食应急供应品种主要为特一粉、特二粉、标准粉,标一大米、标二大米和三级食用油。具体品种由县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当地粮源和需求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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