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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粮食应急预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3、粮食市场信息报告。正常情况下,各县(区、市)每周应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市内粮油市场价格监测信息,每月报送市内粮食流通统计月报分析资料,适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粮食预警意见。特殊时期,按照《晋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根据应急状态分别启动粮食市场情况双日报、日报、半日报和24小时动态监测报告制度,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市场监测信息,为制定粮食应急措施提供依据。
  4、粮食应急预警。在现阶段以互联网、局域网为依托,充分利用各部门信息资源,实现信息整合与共享,初步形成快速反应的粮食应急预警服务系统。加快建立粮食应急预警决策和指挥平台,快捷、方便处理粮食应急信息资源,提高应急决策水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准确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及其严重程度,提出预警决策建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各县(区、市)粮食市场的监测与预警。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粮食市场监测与预警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供求及价格监测与预警体系,确保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各县(区、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粮食市场价格信息监测点的管理,搞好业务培训,提高价格信息监测质量,及时、准确报送粮食价格信息。各县(区、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对当地市场粮食供求状况、价格动态进行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市场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适时监测分析,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粮食市场监测和预测信息。特殊情况下,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的监测和预报,为粮食应急工作提供信息决策服务。
  (二)粮源组织
  1、粮源安排。应急情况下粮食供应的粮源,主要为面粉、大米、食油。各县(区、市)安排的粮源,首先是事发地的县级调控粮和县级政府可调度的粮源。在县级调控粮动用后仍不能满足需求时,县政府要提前5天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申请,同时抄报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接到县级政府请求动用市级储备粮的申请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立即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接到市政府同意动用市级储备粮的指令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在4小时内对应急粮源做出安排。应急粮源的安排,坚持就近、合理、安全的原则,首先安排事发地现存的市级储备粮,当地粮源不足的,采取就近调拨的方式。一次动用市级储备粮数量在1000万斤以下的,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市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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