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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44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晋中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检查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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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晋中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检查考核办法

  为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取得实效,根据《晋中市2008年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检查考核办法。
  一、检查考核的总体要求
  (一)检查考核的主体。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领导组负责对各县(区、市)、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单位的检查考核。各县(区、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领导组负责对所属街办(乡镇)和相关部门的检查考核。
  (二)检查考核的要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的检查考核纳入对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与行政问责追究相挂钩,实行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制度。
  (三)检查考核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市领导包县(区、市),县领导包街办(乡镇)、街办(乡镇)领导包街道和居委会(村委会)制度。
  二、检查考核的内容
  对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检查考核内容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组织体系
  1、县(区、市)对“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高度重视,政府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真正落实领导责任,主要领导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并将工作实效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2、县(区、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组织机构健全,“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工作纳入县(区、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
  3、按规定配备市容环卫从业人员,县(区、市)、街办(乡镇)、社区(行政村)均有稳定的环境卫生管理组织和保洁队伍。
  4、建立和完善市容环卫执法体系,执法队伍健全,执法体系完善,加强了对区域乱吐、乱扔等不文明行为和门店、单位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等行为的查处。
  5、落实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经费保障机制。机械清扫、清洗设备的购置、运行经费落实,其它市容环卫经费足额到位,并使市容环卫投入与本地区经济增长相适应,基本解决市容环卫经费短缺、环卫设施严重滞后的状况,保障“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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