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沟通协调,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刑事犯罪和瞒报、逃匿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掌握全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协调解决责任追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决策部署的措施,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决定和建议;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煤炭局、市安监局、晋中煤监分局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组成。市监察局为牵头单位。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召集人:李增才 市监察局局长
成 员:张柏波 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剑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彪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丰开成 市煤炭局副局长
薄书卿 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李运杰 晋中煤监分局副处监察专员
王永锋 市总工会副主席
田光明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赵学万 市检察院副院长
王晓峰 市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协调、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王晓峰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要相互及时通报案件查处情况,联席会议要通过信息简报等形式及时加强交流,沟通协调涉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工作情况。各县(区、市)也应建立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由市监察局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应委派相关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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