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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楚政通〔2008〕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要求,楚雄州人民政府成立了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制定了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三月十三日

楚雄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7〕103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优质、高效、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意义和目的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将为准确判断我州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订文物保护中长期规划、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立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供依据。对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对彻底了解我州不可移动文物的现状、全面掌握我州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推动我州文物保护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州在上世纪80年代初开展了一次文物普查工作,获取了许多珍贵的文物资料,奠定了我州文物工作的基础。但受当时各种因素尤其是专业技术条件的限制,我州的文物普查工作没有深入地、全面地开展,存在许多局限性,漏查情况难以避免,一些地面文物、地下文物因长期未被发现和登记而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同时,20多年来,我州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城乡建设不断推进,许多文物因人为或自然原因遭到损毁甚至消失,全州的文物生存环境也正在发生改变。通过这次普查,要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州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情况、保存状况及其科学价值等基本资料,建立和完善全州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争取更多文物列入国家和省保护名录,不断提升我州文物保护工作水平,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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