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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三、明确普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范围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的对象是在我省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以及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四、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

  发动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对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做出规划和安排,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经济普查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及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让经济普查家喻户晓,让 “经济普查,利国利民”的观念深入人心。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深入地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确保普查经费及时到位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需要相应的财力支持。在普查经费落实工作中,各级政府要按照 《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印发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统字 〔2003〕74号)和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吉政发 〔2006〕27号)的精神,认真做好普查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把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对普查工作所必须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其他条件,各级政府要切实给予解决,以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搞好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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