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州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任务分解立项督查的通知
(楚政通〔2008〕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州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今年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政府工作的主要任务。为确保《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现将《2008年州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主办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增强抓落实的责任感,进一步将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到有关领导和工作机构,提出完成时限要求,研究切实有力的措施,并严格督促落实;各协办单位要自觉增强大局意识,密切配合主办单位,齐心协力抓好相关工作。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州人民政府。
二、州人民政府州长是各项工作的总督办人,副州长按分工督办好相关部门的工作,综合协调督办人为州人民政府秘书长,联系相关工作的副秘书长为具体督办人,各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立项督查的第一责任人。相关人员如有调整变动,由接任领导负责相应的工作。
三、州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州人民政府将及时研究解决办法措施或提出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