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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各级政府法制、监察、财政、物价、审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及时受理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越权执法、滥施处罚、乱收费或不作为的举报,并认真作出处理。对问题严重、影响大的违法行为,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监察部门要追究违法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依法行政能力纳入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考核指标体系,将依法决策、依法制发规范性文件、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注重发挥行政复议的作用、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不合格特别是造成不良影响的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充分运用行政复议手段化解行政争议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作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其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好行政复议工作职责。要认真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在法定期限内,必须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具体承担复议工作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必须依法查清事实,准确地适用法律、法规,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责令履行的责令履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级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下级机关必须履行,发现不履行的,上级行政复议机关要责令其限期履行,对拒不履行的,由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要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要探索建立简易程序加以解决;重大复杂、群众关注的案件,要通过公开听证、当面核实等多种方式,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对可以协调处理的行政争议案件,要引入调解处理机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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