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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二、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工作。一是继续做好明确执法职权、落实执法岗位和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等工作。市县政府确定的各行政执法主体,要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权限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行政执法机构和岗位,并以文件形式确定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保证责任到人、职责明确;二是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为重点,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建设。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政府法制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组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工作的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目标责任体系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要加大对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三是要对前一阶段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回头看,将所梳理出的本级或本部门的执法事项与依据进行统一汇编后,印制成册,并以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公布,方便群众查阅。
  三、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审查工作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山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90号),出台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的具体办法。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和协调性审核。未经审核或不按审核意见作出删改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下发。凡属非国有财产征收、公民财产权与人身权的限制与剥夺,涉及国家财政、税收、补偿标准、基本劳动保障等属立法权的事项,以及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事项,市县两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中均不得作出规定。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明确规定的行政管理事项,市县两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均不得与之相抵触。此外,各级各部门在起草文件、确定相应管理权限时,必须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对分歧较大的问题,应按程序报请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依法予以协调,最大程度地防止政出多门、职权交叉和重复。
  在规范性文件审查中,要建立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等制度。凡涉及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者向社会公布等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要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质量。此外,要及时受理、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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