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市政发〔2008〕22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建设法治政府、创优发展环境,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建设的决定》(晋政发〔2008〕9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16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环境建设的意见》(市发〔2007〕16号),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内,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总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着力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和行政水平,为建设和谐晋中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健全政府决策、政务公开等基础性制度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政府决策程序。一是市县两级要成立决策咨询顾问组。不仅要在涉及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专业性较强具体项目的决策事项中引入咨询顾问的机制,而且要在日常行政管理中,积极征求咨询顾问组有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使各项决策和行政行为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二是建立政府重大决策法律顾问制度。县级政府要参照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中法律顾问委员会的组成、职责等内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由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运作,为本级政府领导决策提供服务。三是市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要邀请市县人大、政协的领导参加,讨论涉及百姓利益事项要邀请市民代表列席。确保各项决策建立在依法、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
要认真落实国务院《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选择适当方式,依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予以公开。对政府重点工作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履行市民听证、专家咨询和社会公示等程序,保障广大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各级政务大厅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各级政务大厅管理机构要积极推进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并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