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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州人民政府对全州城市住房保障工作负总责,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每年与各县、市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城市住房保障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州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县、市工作的指导,抓好督促落实。

  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统筹部署安排工作,研究住房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责任到位、机构人员到位、资金投入到位、土地供应到位;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要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专门的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保证工作经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每年在向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 政府工作报告》 中报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对城市住房保障工作实行重点督办,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纳入年度重点督办事项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及行政不作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深入理解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的深入内涵,大力宣传贯彻文件精神,努力0营造关注民生、解决民生、改善民生问题的社会氛围。要全面正确理解和认识各历史阶段住房制度改革进程的各项政策措施,用历史的眼光、发展的眼光,客观地看待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用深化改革的方式加以解决。希望新闻媒体积极支持配合,客观报道州和县、市贯彻落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情况和好经验、好做法。对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要以适当的方式反映,避免炒作,误导舆论,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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