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楚政通〔2008〕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提高煤炭产业的集中度,加强对煤炭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有效防止煤矿重特大事故,保持全州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维护正常的煤炭生产秩序,现将《楚雄州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推进我州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重要意义
煤炭资源整合是指合法矿井之间对煤炭资源、资金、资产、技术、管理、人才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以及合法矿井对已关闭煤矿尚有开采价值资源的整合。做好煤炭资源整合,合理调整煤炭产业布局,严格依法对煤炭资源的勘查、开采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是实现煤炭资源有序开发、节约利用的重要措施,是缓解资源环境压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实现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治本之策。全面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尽快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开采,逐步形成以中型矿业集团为主体,中小型煤矿协调发展的新格局,有利于大幅度减少小煤矿数量,提高办矿规模和安全、装备、技术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煤矿安全事故,有利于增强煤炭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有利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步伐。
各产煤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和煤炭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整合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国家安监总局等11部委《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规模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4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07〕151号)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从全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