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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马国雄 州交通局局长

      熊卫民 州水利局局长

      倪志文 州农业局党组书记

      卢显亮 州林业局局长

      杨国良 州文化局局长

      董智昆 州体育局局长

      李兆友 州商务局局长

      吴 波 州环保局局长

      戴凤玲 州统计局局长

      李玉林 州旅游局局长

      李明祥 州安监局局长

      杨发荣 州宗教局局长

      刘 祥 州粮食局局长

      和彦辉 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陆绍林 州法制局局长
    
      杨秀成 州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

      宁德锦 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监察局,由汪占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天云、商雁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楚雄州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
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政发〔2008〕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督促检查,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楚雄州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州人民政府领导下,结合我州实际,研究拟订我州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为州人民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县、市和州级各部门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情况,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要及时纠正,责令整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向州人民政府汇报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及时通报各县、市和州级各部门。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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