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楚政通〔2008〕2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楚雄州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和楚雄州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楚雄州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
(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政发〔2008〕16号)和《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楚雄州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州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红卫 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
副组长:董继理 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左荣贵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汪占毅 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成 员:李天云 州纪委副书记、州监察局局长
商雁鸿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事局局长
李 平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钟建辉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蒲 涌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玉玺 州发改委主任
何学明 州经委主任
孟树仙 州人口计生委主任
李有贤 州民委主任
邓斯云 州财政局局长
卜德诚 州劳动保障局局长
李 能 州教育局局长
钟继红 州卫生局局长
张瑞鹏 州科技局局长
张万礼 州审计局局长
李 佳 州民政局局长
苏光祖 州司法局局长
钱荣生 州建设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