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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州重点推进实施的20个重大建设项目任务分解立项督查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州重点推进实施的20个重大建设项目主办单位和责任领导分工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6月17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17日)废止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州重点推进实施的20个重大建设项目任务分解立项督查的通知
(楚政通〔2008〕3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州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今年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政府工作的主要任务。为落实州委提出的今年作为“工作落实年”的要求,确保政府工作报告所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州人民政府决定对2008年州重点推进实施的20个重大建设项目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立项督查。现将《2008年州重点推进实施的20个重大建设项目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主办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增强抓落实的责任感,进一步将工作任务细化、量化到有关领导和工作机构,提出完成时限要求,研究切实有力的措施并严格督促落实。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州人民政府。

  二、州人民政府州长是各项工作的总督办人,副州长按分工督办好相关部门的工作,相关州级领导进行协助。综合协调督办人为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各主办单位主要领导为立项督查的第一责任人。相关人员如有调整变动,由接任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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