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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认真落实工作保障措施

  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是推进全市服务业加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加强和协调各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晋城市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成单位名单附后),其职责是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协调和推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依此建立本级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本级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协调。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上下贯通、纵横交错、精干高效的市、县(市、区)、乡镇(街办)三级服务业统计网络,并在机构、人员和经费方面给予保证。有关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或有专门人员负责服务业统计工作。各企事业单位都要配备专职服务业统计人员。

  四、统筹协调,确保服务业统计任务得到落实

  服务业统计是全社会的综合性统计,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开展服务业统计,要遵循“统一制度、分级实施、条块结合、集中核算”的原则,根据服务业统计制度的规定和各部门职能定位,合理界定各有关部门在服务业统计中的职责和分工,实现力量互补,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服务业统计任务得到落实。

  市统计局是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牵头和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全市全面完成国家和全省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考核体系等工作任务,负责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服务业统计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统计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具体实施工作,做好有关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的清查及调查资料的搜集、审核、上报工作。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是本系统、本行业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完善相应制度,细化统计内容,规范工作流程,把目前大量交叉统计于第一、二产业中的服务业产业活动分离和反映出来,把本行业中列入全市服务业统计范围的所有从事服务业产业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其所从事的服务业产业活动,都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尽快实现部门统计由目前的系统统计向全行业统计转变。要强化对管辖和对应管理的企事业单位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指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搞好本行业服务业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审核、报送工作。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服务业产业活动的法人企业、事业、行政、社会团体、城乡个体经营户和其他组织机构,要按照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准确及时地向当地统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资料。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服务业统计工作中的职能划分与具体分工,由市服务业统计部门联席会议讨论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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