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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晋市政办〔2008〕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1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30号),根据我市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和完善全市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客观需要,也是节能减排的内在要求,对扩大就业、增加地方财力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尚不健全,无法全面、系统、完整地反映全市服务业运行和发展状况,不能为制定重大决策和进行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准确依据,严重影响全市服务业的发展。因此,全面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利于客观、准确地反映我市服务业的发展规模、结构、效益及地区分布、行业分布等情况,对于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宏观调控,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和部门管理需要,促进全市服务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积极推进服务业统计工作

  加强和完善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政府主导、统计主体、部门协同、系统共建、数据准确、成果共享。总体目标是:能够提供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全市服务业尤其是重点行业运行状况的统计数据和核算资料,为决策机关提供可靠、科学的决策依据。为此,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有计划地积极推进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当前,要从加强领导、充实人员入手,强化现有的服务业统计工作,努力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结合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尽快研究建立和完善科学严谨的服务业统计管理工作体制,形成一套能覆盖全部服务业行业和各类调查对象的、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制度,推进全市服务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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