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楚政发〔2008〕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乡村旅游是全州旅游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州历史文化悠久,彝族风情浓郁,自然风光秀美,生态环境良好,交通区位优势明显,发展乡村旅游潜力巨大,市场前景广阔。根据《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楚发〔2007〕10号)和《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彝州乡风文明示范带”建设的实施意见》(楚字〔2007〕35号)精神,为加快我州乡村旅游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州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努力整合旅游资源,优化配置旅游要素,奋力开拓旅游市场,文化旅游业取得新的进展。发展基础持续加强,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旅游产品结构不断优化,旅游经济效益稳步提升,特别是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蓬勃发展,涌现出了以南华咪依噜风情谷、武定狮子山大村、元谋小丙岭国家农业科技综合开发示范园区为代表的乡村旅游点。2007年底,全州纳入统计管理的乡村旅游接待点达242户,接待游客211万人次,营业收入5242万元,直接从业人员年人均纯收入6858元,有力地促进了全州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我州乡村旅游发展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发展不规范、发展不充分、发展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缺乏统一的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和接待设施薄弱,文化内涵挖掘不够,创收手段单一,尚未形成品牌,经营规模小、散、弱等困难和问题。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彝州乡风文明示范带”建设的要求,我州乡村旅游发展任重道远,必须大力开发提升一批有吸引力、群众受益的乡村旅游项目,努力培育我州新的旅游产品和旅游增长点。
(二)重要意义
乡村旅游,是指依托于乡村良好的自然环境和文化景观,以农业生产活动、农村乡野风光、村寨文化特色、地方民族习俗等为吸引物,以农民为市场经营主体,以城镇居民为主要目标市场,利用城乡之间在自然景观、生活习俗及文化方面的差异,通过策划创新、规划设计、开发组合成旅游产品,提供城市居民观光游览、休闲度假、康体娱乐、学习和购物为一体的旅游活动。加快发展乡村旅游,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推动文化旅游业成为全州国民经济重点产业的重要力量。加快乡村旅游发展,能有效挖掘、继承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和历史文化,促进农民思想方式转变,原地转化农产品资源为旅游消费品,改善农村交通、通信、村容村貌、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条件,保护农村生态景观,集聚人气,转移农村富余农动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地树立抓乡村旅游就是抓农民增收,抓乡村旅游就是抓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抓乡村旅游就是抓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抓乡村旅游就是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想,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打牢乡村旅游发展的基础,增强乡村旅游发展的后劲和活力,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进全州乡村旅游又好又快发展,为彝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新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