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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的通知


  (一)宣传、启动阶段。从2008年5月20日-5月25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各地的实际分别出台封山禁牧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市县两级电视台、电台、报刊要将《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的实施工作作为当前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出专题片、编排专版,加大对《办法》实施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学习贯彻《办法》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林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科学划定封山禁牧的林地和草地,对封山禁牧的具体区域、范围和时限发布公告,同时组织有关单位在封山禁牧区域的主要路口、山口等地设立明显标志、标牌和界桩等设施,注明封山禁牧区域和有关要求。

  (二)实施行动阶段。从2008年5月26日-2008年5月31日,为重点区域实施阶段。主要对国家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太行山绿化等林业重点工程区域,省级通道绿化、交通沿线荒山绿化、村镇绿化、厂矿区绿化、环城绿化等造林绿化工程区域,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区域施行封山禁牧。从2008年6月1日起,对全市已经组织科学划定发布公告的林地、草地全面施行封山禁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封山禁牧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都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识封山禁牧,把封山禁牧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措施抓在手上,要迅速成立相应的领导组,明确职责,把任务落实到每个人头上。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有力措施,把《办法》落实好、贯彻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封山禁牧工作,并将封山禁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封山禁牧的监督管理工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舍饲圈养及草地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封山禁牧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家畜禁牧舍饲圈养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林业、畜牧、电视台、报社、电台等有关单位,采取出动宣传车、编排文艺节目、散发传单、张贴标语;通过领导在电视发表讲话、在报刊开辟专栏,专门宣传《办法》的具体内容等方式,在电台和电视台安排专题公益性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到村、到牛羊养殖户,宣传封山禁牧的重要意义和各项政策,真正把《办法》宣传到村到户,宣传到全市广大人民群众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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