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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的通知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的通知
(晋市政发〔200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加快我市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加大巩固造林绿化成果的力度,全面实施封山禁牧,促进林木健康生长;以《办法》为准绳,强化封山禁牧的执法意识,依法封山,依法禁牧,确保封山禁牧工作顺利进行,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构建生态和谐新晋城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遵循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依法封禁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科学封禁的原则;

  3、坚持封山、禁牧双管齐下,以封为主的原则;

  4、坚持禁牧与舍饲、禁牧与圈养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恢复生态和保护农民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贯彻实施《办法》领导组:

  组 长:赵学梅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张国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万堂 市林业局局长

  袁世泰 市畜牧局局长

  成 员: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水利、林业、农业、畜牧、太行报社、电视台、电台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张国平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林业局、畜牧局和财政局分管局长担任。

  四、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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