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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比情况的通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比情况的通报
(吉政函(2008)13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7年,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为统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切实加强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落实2007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
  各地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就业和再就业、劳动关系、培训鉴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金保工程和最低生活保障9个方面40项目标任务。对扩大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吉林,起到了重要作用。
  各地在围绕落实2007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做好各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同时,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模式,使全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呈现出诸多亮点和特色,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和推广性。
  根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7年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政发 〔2007〕4号)规定,省政府决定对被评为2007年度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单项工作和创新工作先进单位的市 (州)和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受到表彰和奖励的有以下单位:

  一、2007年度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单位
  (一)就业和再就业先进单位:吉林市、延边州、通化市、白山市;
  (二)培训鉴定先进单位:白城市、松原市、通化市;
  (三)劳动关系先进单位:长春市、延边州、四平市;
  (四)养老保险先进单位:吉林市、通化市、长春市、辽源市;
  (五)失业保险先进单位:白山市、松原市、白城市;
  (六)医疗保险先进单位:长春市、吉林市、辽源市、松原市;
  (七)工伤保险先进单位:松原市、白山市、白城市;
  (八)金保工程先进单位:延边州、辽源市、四平市;
  (九)最低生活保障先进单位:长春市、延边州、吉林市、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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