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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8]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全面施行,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密切政群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规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服务。

  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市政府副市长张玲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少云、市政府信息产业办主任马金鸿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国家保秘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新闻办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信息产业办为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拟定工作计划、措施,为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编制提供指导,组织协调电子政务平台和政府网站建设,为各县区、各部门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支撑和技术支持,负责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市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市国家保密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督促《条例》的实施,对信息公开涉及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人事部门要把《条例》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工作步骤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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