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吉林传媒职业学院的批复
(吉政函(2008)12号)
省教育厅:
你厅 《关于成立吉林传媒职业学院有关问题的请示》(吉教规划字 〔2008〕3号)收悉。根据 《教育部关于颁布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暂行)〉的通知》 (教发 〔2000〕41号)和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 〔2000〕3号)精神,依据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组实地考察评估和评议委员会全体专家评议结果,省政府同意在吉林传播专修学院基础上成立吉林传媒职业学院。现就具体事宜批复如下:
一、成立吉林传媒职业学院符合 《吉林省高等学校设置 “十一五”规划》,有利于满足现代传媒业对高等应用技术人才的迫切需求和促进我省民办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二、吉林传媒职业学院举办者为邵天威,校址设在吉林市,学制两年。办学规模暂定2000人,近期暂开设主持与播音、电视节目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影视表演等专业。
三、吉林传媒职业学院经教育部备案后,纳入普通高等学校管理,学校性质为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吉林传媒职业学院成立后,吉林传播专修学院建制撤销,吉林传播专修学院原取得的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及印章由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收缴作废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