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四)各成员单位通报本部门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
(五)负责审议全市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六)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协调会议成员单位
协调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市信息产业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市政府新闻办等单位组成。市政府办公室为牵头单位,协调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协调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信息产业办公室,承担协调会议的日常工作。协调会议成员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为协调会议办公室联络员。
三、协调会议工作规则
协调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协调会议召集人主持。在准备工作阶段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会议,协调落实相关工作,研究制订相关制度,依法、有序地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会议可根据工作的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协调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报市政府领导。
四、协调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问题,积极参加协调会议,认真落实协调会议议定的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协调会议的作用。协调会议办公室负责跟踪、督促市政府审定和协调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把落实情况报告协调会议成员单位和市政府领导。
五、协调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召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会议。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会议的各项决议。
(二)市信息产业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相关配套制度和规范,拟定工作计划、措施,为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编制提供指导;负责玉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电子政务平台和政府网站建设,为各县区、各部门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支撑和技术支持;负责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议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