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
(玉政办发[2008]7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 号),切实做好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并将协调会议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召集人:孙会强(市政府秘书长)
      姚晓岩(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席佐能(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孙云鹏(市发改委主任)
      马金鸿(市信息产业办公室主任)
      卢维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莽成柱(市财政局局长)
      吕 伟(市统计局局长)
      段 祥(市国家保密局局长)
      周凤琼(市档案局局长)
      何树桐(市人事局副局长)
      李尊平(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 辉(市信息产业办副主任)
      张正友(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协调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信息产业办公室,王辉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林生任副主任。今后协调会议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替补。

  附: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议制度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

  附:
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议制度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切实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建立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议制度。

  一、协调会议职责

  (一)根据《条例》和国家、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讨论研究我市贯彻实施意见,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制度、标准和考核评价机制。

  (二)全面掌握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讨论确定阶段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有关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