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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2008年农村牧区科技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培训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全面开展科技培训的同时,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对科技培训的内容和方法,要进行不断的改革和创新,各地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和反馈新经验和好做法在全市推广,使科技培训工作更有力地服务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

  2、要加强与组织、妇联、计生、扶贫等有关部门的协作,加强对农村牧区党员和基层干部的培训工作,加大对农村牧区青少年、妇女、贫困户的培训与扶持力度。加大对培养“乡土人才”的培训力度,发展壮大农村牧区科技队伍。

  3、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技协”网络体系,加大对农技协的扶持力度,切实做好对农技协会员的专项培训,提高他们在产、供、销系列化服务中能力。

  4、重点加强涉及“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农牧业技术的跟踪培训,加快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村、专业乡,逐步发展一批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产业带。

  5、为保证乳业、肉羊、马铃薯(包括蔬菜)和饲草饲料四大主导产业以及建设生态型绿色农畜产品基地的健康快速发展,各地要切实加强以科技服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每个旗县市区要创建三个科技培训示范乡镇(苏木),每个乡镇(苏木)要创建三个科技培训示范村(嘎查),每个村(嘎查)要创建三至五个科技致富典型示范户,进行重点培训,试点扶持。同时,有条件的旗县市区要求每个乡镇(苏木)加大建设乡村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即“一站、一栏、一员”力度,年底力争要形成市有科技培训示范县、县有培训中心、乡有培训基地、村有培训课堂的四级科技培训网络体系。

  六、保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战略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科技培训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农村牧区科技培训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以及促进农牧业经济发展的重大措施之一。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做好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各级培训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从时间、内容、方法、资料、师资、经费逐一落实,确保科技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培训任务层层分解,逐级量化,纳入到目标化考核内容中。要按时限要求,分季节、有重点地对各地的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对在培训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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