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市教育局
负责全市学校的健康教育、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的达标工作。采取得力措施,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不明原因发烧、流感、腹泻等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发生。负责学校的旱厕改造工作。
11、市旅游局
负责全市旅游景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改造旅游景点旱厕。
12、市技术监督局
负责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搞好食品加工行业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13、市文化局
负责市区文化娱乐场所的环境卫生监督工作。负责网吧的环境卫生监管。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对达不到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的歌舞厅、网吧进行整治。
14、市交通局
负责辖区内地方道路维护,道旁垃圾杂草清理。
15、运城公路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
负责全市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旁加油站、停车场、餐饮店、服务区内环境卫生及旱厕改造。
16、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窗口单位
负责站内环境卫生、监督站(场)内从业机构的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工作。
17、市爱卫会
负责整治活动的信息交流、部门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卫生厕所的技术指导。负责制定机关单位卫生标准。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卫生创建活动。具体负责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责任单位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卫生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进行阶段任务督查,重大活动通报,及时向省爱卫办报告督查情况,确保任务完成。
18、市疾控中心
配合市爱卫会对全市城内环境卫生清洁工程督导检查及日常工作。
19、市卫生监督所
做好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的监督工作。加大各类卫生标准的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对城市“六小”行业的卫生执法检查。严格执行《
行政许可法》,对达不到卫生标准的行业、门店坚决不予许可。对违规经营户坚决予以取缔。
20、市直工委
负责市直单位环境卫生整治,检查督导工作,组织开展市直单位卫生创建竞赛活动。
21、市广播电视局,运城日报社
负责整治活动的宣传工作,报道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开辟专栏,组织大讨论,为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活动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从4月15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